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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8676-4891-8274-6510-11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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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证窗口应对来本窗口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做明确规定。

二、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立即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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