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办发〔2020〕160号)和《南昌市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管理办法》(洪财规〔2020〕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内容
全面规范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明确评审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时间,以及各部门的职责,项目评审的具体条件,以及评审结果的应用。
三、投资评审的方式
自2021年3月1 日起, 区本级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和竣工结(决)算评审。区本级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和竣工结(决)算评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收集资料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管理办法》(洪财规〔2020〕6号)执行,区本级建安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建设工期12个月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上报区政府确定。
四、明确关于费用支付的方式
按照“费用归属项目”原则,评审费用属于项目的前期费用,项目主管部门依规向受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受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单位需加强本单位的项目评审管理
各项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评审管理办法,桃花镇政府可参照执行。
联系单位: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791-86564673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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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