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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205-2023-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西湖区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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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西湖区新行业新业态等

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类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衍生出许多看不到、想不到的新风险。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西湖辖区范围内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西湖区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等内容,以及《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西安字〔20226号)等文件进行起草。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西湖辖区范围内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健康权益。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分为总体要求、分工原则、区各部门(各街道)职责分工、其他行业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等方面。在全面贯彻落实《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旅游项目安全、商业综合体、月子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网约房、出租屋、蜜租公寓、长租公寓、高空外墙清洗作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取证(安全评价)机构等11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并对各领域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由于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各个行业领域,目前,我市还未正式出台有关明确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方案。区安委办在草拟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等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1.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新行业新业态领域明确的职责分工,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本规定所列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系根据其主要职责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整理汇总而成,目的在于进一步明晰各自职责分工,不属于新的职责界定;若存在冲突或未尽之处,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在拟定本文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对辖区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和其他行业及职能交叉领域方面,对有些新行业新业态的覆盖面不够广泛,尤其是一些涉及市级层面的新业态,在安全职责确定方面还不够全面。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对该通知中明确的各部门职责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整,以利于更加适应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358日至511日,区安委办对《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全区各街道和涉及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回复26条,其中19家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洪城商圈服务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事务中心、桃花街道、桃源街道、丁公路街道、朝农街道、广润门街道、绳金塔街道、南浦街道、南站街道、朝阳洲街道、九洲街道)无意见,7家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交警直属二大队)提出修改意见。

区安委办在相关单位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于61日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回复7条,其中4家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交警直属二大队)无意见,3家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委)提出修改意见。经区安委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根据“三管三必须”以及“行业相近”原则,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委意见不予采纳;对照《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西安字〔20226号)有关要求,区商务局意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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