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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01 11:43:45 浏览量: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民政相关项目招标代理效率和质量,根据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取10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和4家候补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和上级明确可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服务期限2年。中选招标代理机构若出现重大失误、不良行为、服务质量差等,则取消该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服务资格,从候补招标代理机构中动态递补。

二、服务内容

1、项目咨询及策划;

2、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3、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负责招标文件相关的澄清、修改及发布;

4、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5、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并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

6、根据需要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

7、处理投诉、质疑;

8、组织专家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进行论证;

9、协助抽取评标专家;

10、协助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1、协助办理中标手续;

12、协助招标人草拟及商签合同;

13、协助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14、全套资料移交业主存档;

15、其他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三、服务费报价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实行代理服务费总包干,包括评标专家费、场地费、利润、税金相关费用等。

招标过程中出现重复评审、流标、采购任务取消等特殊情况,视为代理工作未有效完成,不得收取费用。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税务局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成立时间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8月31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的,或投标人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代理机构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四)本次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

(六)在南昌市内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专用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等)、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其中,开评标场所要具备完善的远程监控设备、信号屏蔽阻绝、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场所及设施设备照片。其中,房屋产权应在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名下,如不是须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租赁场所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七)近3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八)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满足: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非法案件当事人;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九)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提供相应承诺书。

五、遴选程序

1、2024年8月1日,发布遴选公告。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

2、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20日下午17时前,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地点:红谷滩区红谷大厦A座4楼417室。

报名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证明及委托书(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里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需逐项对应评分标准提交响应表,相关材料(应含所有材料扫描版本)编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正本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万欣;

联系电话:83986710,监督电话:83986716

3、2024年8月20日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公布。

4、2024年9月10日前,评审计分。

5、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六、评审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审法,对技术服务、商务、价格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服务45分,商务55分。由评审小组成员评分,取平均得分作为代理机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确定遴选机构。总分相同的,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以服务得分高的优先。

项目

内容

分值

服务

45分

法务保障

遴选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了法律顾问,得5分。

评审依据:遴选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书以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分

从业人员

1、参与遴选代理机构至少具有5名持证人员(省级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得10分,否则本项不得分。每增加一名持证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参与遴选代理机构持证人员(省级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持证人员,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10分。

3、提供报名前6个月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人员名册且名册中包含所有持证人员,否则上述两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培训合格证证书、毕业证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查验,培训证上单位名称须与遴选机构名称一致。

25分

服务效率

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综合评审,得分共分为三个档次,一档得3分,二档得2分,三档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限保证措施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限保证措施综合评审,得分共分为三个档次,一档得3分,二档得2分,三档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综合评审,得分共分为三个档次,一档得3分,二档得2分,三档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廉洁从业及保密措施。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廉洁从业及保密措施综合评审,得分共分为三个档次,一档得3分,二档得2分,三档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服务承诺。承诺服务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其他服务承诺,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得分共分为三个档次,一档得3分,二档得2分,三档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遴选代理机构出具服务承诺函情况评分。

15分

商务

55分

代理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代理服务的业绩:

1、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0分;

2、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3类采购方式均有业绩,得10分;2类采购方式有业绩,得4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业绩情况一览表(1、2项可用同一项目作为依据,在业绩情况表中注明清楚);按照一览表顺序,提供包含考核评分要素的招标公告截图(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0分

项目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1、明确2名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对接市民政局代理业务,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在当前机构从事代理工作年限3年以下,本项不得分;满3年得3分;满4年得4分;满5年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代理业绩,每个得0.5分,最多得7.5分。

4、在项目负责人之外,再明确至少3人的工作团队负责市民政局代理业务,得3分。工作团队每增加一名成员,得0.5分,本项最多得6.5分。

5.工作团队所有成员在当前机构工作满2年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评审依据:能证明项目负责人、工作团队成员工作年限且与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的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代理协议、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截图,有反映项目负责人在当前机构参与业绩的信息等资料。

25分

注:

1.项目负责人是指代理机构明确的专门负责对接市民政局代理业务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2.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报名截止时间。

3.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应至少持续到2024年12月。

4.代理机构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调整项目负责人以及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或者完成质量不佳,采购人按照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处理。

5.评审过程和签订协议前,遴选人有权对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实,将做虚假应标处理,取消入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遴选后10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和4家候补机构与市民政局签订服务(候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遴选后招标代理机构组成市民政局代理机构库,市民政局相关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从入库机构中选定。

2、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协议期内出台的招标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4、市民政局有权对代理机构库内机构实行半年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移出招标代理机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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